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市财政局大楼15楼,邮编:232001,电话:0554-2681515,传真:0554-268151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认真落实、推进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淮南市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做好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积极答复公众有关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监督,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真正做到以制度促进政务公开,以政务公开带动制度建设,规范公开本单位政务信息,各项工作均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针对性的公开一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让群众多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了解重点工程建设情况。2021年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门户网站总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26条,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得到全面的反映。二是及时发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发布了《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公益性项目建设流程及职责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南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度。三是主动公开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检查方案、通知及结果,发布了《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交付使用工程质量排查整改“回头看”专项工作方案》、《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四是主动公开小额竞争性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公示,2021年共公开比选公告44条,比选记过公示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相关会议文件学习贯彻,深入领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具体工作开展进行研究和部署,中心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将此项工作摆上中心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推进。二是持续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基本目录。2021年,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更新调整了《淮南市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范围及获取途径等信息。三是高度重视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定期开展自评,并随时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对所有栏目尤其是回应关切、意见征集、政策解读等逐项规范信息发布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更加全面规范。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及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室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好本、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二是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将政务公开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中,强化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个人,予以嘉奖;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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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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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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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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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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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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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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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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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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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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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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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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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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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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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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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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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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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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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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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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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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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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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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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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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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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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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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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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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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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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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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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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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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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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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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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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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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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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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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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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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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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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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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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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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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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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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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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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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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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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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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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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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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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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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对去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不足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加大了政策解读的数量和质量,使信息公开更及时,公开内容更丰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更新不及时,群众关注的项目工程未能第一时间公布;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数量较少;三是回应关切不够及时,主动回应性不强。
下一步我中心将做好下面工作:一是提高内容质量。我中心将以项目建设信息为基础,督促单位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收集各类有意义、高质量的公开信息,由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员审核后,并及时发布。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符合公开权限,确保公开质量。二是提升信息时效。我中心将加大对报送信息的审查力度,对政务公开各个栏目公开时间做好时间规定,督促相关报送科室落实公开任务,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核发布,确保群众及时查阅相关信息。三是加强回应关切。及时回应民众关心关切问题,提高政策解读的数量与质量,完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