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11信息来源: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门户网站(https://zdgc.huai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市财政局大楼15楼,邮编:232001,电话:0554-2681515,传真:0554-2681515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中心根据市政府公开办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全面贯彻落实《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整改每季度测评反馈问题等专项工作。全年公开信息410条,其中,概况类公开信息10条,政务动态信息312条,其他类信息88条,坚持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重点工程中心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三审责任,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禁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禁止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消息,禁止泄露他人隐私;严格执行保密法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网上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新要求,动态调整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并做好常态化更新维护2023年新增设专栏4个。

(五)监督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完善了《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市重点工程中心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积极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二是推动测评整改落实见效。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定期反馈的测评结果,由办公室召集涉及的业务科室进行问题分析及整改培训,在整改中学习,在整改中提高。三是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力度,压实各科室职责,把政策解读、信息报送、重大项目展示等任务量化,确保政务公开有人抓有人管。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全年测评反馈情况分析,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目前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的公开信息需要进一步优化,意见征集意见反馈信息收集不完善;二是政策解读和重点信息领域公开质量不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一是规范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意见征集,跟进梳理意见反馈情况;二是根据职能情况,要求各科室准确、及时和全面报送项目建设动态,积极展示重点工程形象。三是督促相关科室加强部分制度文件解读力度,做到文件当月印发当月解读,同时积极学习先进解读案例,采用文字解读、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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